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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23-03-31 15:10  


校门出入管理制度


一、对进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实行审查登记制度。禁止闲散人员和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经过闸机出入,师生、商户车辆凭门禁管理系统自动入校。外来人员入校实行报备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外来车辆不经允许不得入校。

二、对离校人员、车辆实行检查制度。对离校人员携带或离校车辆载运的物品要严格查验,检查物品出门证明,无出门证的物品不得离校。

三、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夏季早5:00时校门开启,晚22:00时校门关闭, 冬季早5:30时校门开启,晚22:00时校门关闭。

四、节假日期间无特殊情况,校门实行封闭管理。校门关闭后无正当理由的人员、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要害部位是指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治安要害部位。为保证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和重大影响,维护正常教学和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要害部位要根据学校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如保密制度、会客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贵重仪器保管和使用制度、维修登记制度等。

二、要害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即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三、要害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政治可靠,并具有相应业务和专业能力,经组织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各项工作。

五、要害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要害部位。

七、加强要害部位的物防和技防能力建设,安装防盗设施和防火报警装置。


校园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园经商活动,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校园商业网点,是指在校园内从事商品销售、餐食供应、物品修理、打字复印以及文体娱乐服务等获取利益的经营网点,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推销、促销行为。

二、营业场所的开设,须事先向学校经营主管部门、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方可开业。在开业前15日内,到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履行自身安全责任。

三、经营项目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范围。校内商超不得经营烟酒、打火机及危及消防安全的电热器具。

四、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来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保卫处办理校园流动人口暂住证登记,业主不得聘雇无身份证明人员。

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不准露天摆摊兜售商品,严禁在校园内叫卖。

六、未按程序申报或未得到批准擅自开业者,将按规定取消其校内营业资格。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校园网健康、安全运行,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保密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负责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维护学校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并对学校和公安机关网络管理监察机构负责。

四、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

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的;

六、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非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改、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改、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八、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网络配置和网站的内容,不得私自将本单位网站与其他网络地址进行链接。

九、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五禁止”规定:

1、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4、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十、报废的涉密计算机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销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校园网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等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十二、网络主机房是学校校园网络的交换中心和数据中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决不允许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十三、保护校园网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文件,更不准修改内容。

十四、发生影响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系统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者国家秘密信息被窃取、泄露等,对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当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网络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在请示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做出及时妥善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十五、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专业部门对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不得瞒报、缓报、漏报。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也是安全事故事故多发地。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上级机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实验室实行准入制。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

二、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责任人要对责任区内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监督,严防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三、实验指导教师应教育学生了解掌握室内水电气开关、灭火器摆放位置以及安全岀口等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应随意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得带隐患作业。实验室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路,不得吸烟。

五、除教学、科研需要外,禁止任何个人在实验室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子、电取暖器、电饭煲、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六、实验仪器设备、气体钢瓶放置应按规定摆放,并按其性能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静电、防雷等“十防”工作,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并定期检查线路,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七、实验室内的各种实验药品、材料放置要得当整齐,严禁摆放与实验无关的器具杂物,保持实验台周边通道畅通。火源周边、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周围,严禁摆放强蚀溶剂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八、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实验员或教师指导下进行,避免仪器设备的损毁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和易制毒危险品管理规定,各种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妥善保管。对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存储要严格登记,建立台账。危险品使用应随用随领,完备手续,确保使用安全。实验室不得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危险品。

十、实验废液、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废液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是公寓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学生对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负有保管责任,应尽到保管义务,人去屋空时应关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不得在寝室内存放大量现金。

三、学生凭证件出入公寓,有义务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非本公寓人员不得进入公寓。

四、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对早出晚归人员进行登记。

五、严禁在寝室内酗酒、赌博,严禁打闹、喧哗、拍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严禁在寝室内保存、传播、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

七、严禁在寝室内斯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炊具,严禁动用明火。

九、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各种危险品带入公寓。

十、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十一、爱护公物,不得拆除、破坏、私自挪用公寓设备及消防设施。

十二、未经请假,任何人不得夜不归宿。未经允许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


消安智能控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智能中心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中心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及时掌握各种音像信息并做出妥善处理。

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需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岗值班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离岗。超过一个小时后,交班者可联系中心负责人作出调整,否则出现责任由交班者承担。

三、卫生管理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凡入室人员必须换穿拖鞋,以保持机房整洁,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四、室内不准吸烟、会客,保持机房安静。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值班记录必须按规定详细规范填写。

五、严禁非中心人员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调阅视频资料时,须填写《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经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六、不得无故中断监控设备运行。监控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始资料,对要求保留的影像资料要另行存储,并做好日期标记。

七、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工作秘密。监控计算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截屏监控画面,不得传播监控影像相关内容。

八、值班人员要规范操作仪器设备,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工作中要认真做好电子巡查,发现可疑事件、火警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做妥善处理。


消防安全巡査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消防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求,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有巡查检查责任。

二、保卫处作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巡查检查学校各场所、部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情况,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三、学校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巡查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学校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寒暑假前应开展专项检查,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日巡周检月总结。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五、校内场馆举行大型活动前,组织者应会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活动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电荷载、应急照明、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是否符合要求,活动期间应指派专人看护疏散门,防止堵塞及踩踏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广大职工“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消防安全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规、制度、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消防法规和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三、学校应每年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日”宣传教育各项活动中,并适时开展灭火、逃生等各种演练活动。

四、重点防火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电、焊工)所在单位每年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二次。

五、各单位要做好义务消防队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活动。

六、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逐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发挥作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度本制度。

一、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损毁;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消防设施设备应当设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排烟送风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

四、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保卫处备案。

五、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等应配备救生绳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六、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施工单位须书面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七、保卫处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内用火、用电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用火安全管理制定

1、各用火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用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因工作需要需动用明火的,使用单位必须事先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用火申请,经审批同意,取得校内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3、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须一次一申报。动火证要标明动火目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现场监护人及安全防护措施。

4、保卫处对用火审批要严格管理,认真负责。批准前要深入用火地点现场查看,确认符合动用明火条件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5、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危险品。

6、用火后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除可燃物,消除余火隐患。

7、禁止使用明火焚烧各类废弃物品、垃圾、杨絮、树叶等。三级以上风天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用电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用电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不得私自安装电气设备。

3、办公室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做饭、取暖。

4、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棒、热得快等违章用电器具。


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法规和公安部61号令精神,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二、防火重点部位的划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财产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员活动或居住房密集的部位;

4、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防火重点部位要认真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应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责任到人。

2、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3、防火重点部位应保持消防通道要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防火重点部位严禁违章用电,不准动用明火,不开长明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保卫处应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监督指导重点部位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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